Module contents · 26 sections
- 写在前面
- 第一部分 听懂“黑话”:医学出版核心术语通俗解读
- 一、期刊分区:给期刊排“梯队”的两套尺子
- 二、影响因子:衡量期刊“被引用热度”的指标
- 三、DOI:论文的“终身身份证号”
- 四、ISSN:期刊的“刊号”
- 五、OA开放获取:读者免费阅读的出版模式
- 六、同行评议:发表前的“同行专家把关”
- 七、其他高频术语速查
- 第二部分 守住底线: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与署名不当
- 一、一稿多投:同一篇稿子不能同时“多处撒网”
- 二、重复发表:自己的成果也不能“换个马甲再发”
- 三、署名不当:署名是责任,不是福利
- 四、违规后果一览
- 第三部分 敬畏伦理:伦理审查、知情同意与病例隐私
- 一、伦理审查(IRB/伦理委员会):研究启动前的必经程序
- 二、知情同意:充分知情、自愿参加、可随时退出
- 三、病例隐私保护:仅面部打码远远不够
- 第四部分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清单与典型误区
- 一、文字类不端
- 二、图片类不端
- 三、数据类不端
- 四、其他高频不端行为
- 五、六个典型误区澄清
- 第五部分 投稿前自查清单
- 附录 主要依据文件清单
写在前面
很多临床同事看病、做手术是一把好手,但一接触论文就发怵:听到“分区”“影响因子”“同行评议”这些词就一头雾水,打开投稿系统,面对满屏的声明和勾选框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这篇文章不教你怎么写论文,只解决最底层的问题:把学术出版圈常说的“黑话”翻译成大白话,把不能碰的规矩一条一条讲清楚,帮你建立起对学术出版的基本认知框架。文中涉及的规则均来自国际通行规范、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文末附有依据文件清单,遇到具体问题可以按图索骥。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属于入门科普,具体执行以最新版规范、目标期刊《作者须知》和本单位制度为准;拿不准的时候,优先询问医院科教部门、伦理委员会或期刊编辑部。
第一部分 听懂“黑话”:医学出版核心术语通俗解读
一、期刊分区:给期刊排“梯队”的两套尺子
先记住一个大前提:分区是第三方机构按照引用数据给学术期刊排的“梯队”,评价的是期刊整体,不是某一篇论文,更不是作者本人。
(一)JCR分区:四等分,每区数量相等
JCR的全称是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即《期刊引证报告》,由科睿唯安公司发布,每年更新一次。它把同一学科类目下的期刊按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后四等分:排在前25%的为Q1,随后25%为Q2,依次为Q3、Q4。
(二)中科院分区:金字塔分布,一区门槛最高
中科院分区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制,每年发布,分为大类分区和小类分区。与JCR每个区期刊数量相等不同,中科院分区呈“金字塔”式分布,一区期刊数量最少、门槛最高,划分为一区至四区;其评价主要参考期刊三年平均影响因子,而不是单一年度数据。
(三)三条实用提醒
(1)两套体系口径不同,同一本期刊在两个体系里的位置可能不一样,不存在“谁对谁错”。
(2)各医院、各单位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中认可哪一套、怎么划线,差异很大,投稿前务必先看本单位的明文规定。
(3)分区只反映期刊整体的引用表现,发在高分区期刊不等于论文一定高质量,发在较低分区也不等于工作没有价值,切忌“以刊评文”。
二、影响因子:衡量期刊“被引用热度”的指标
(一)是什么
影响因子的英文是Journal Impact Factor,简称JIF,是期刊层面的引用指标,由科睿唯安在JCR中发布。通俗地说,它衡量一本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平均被引用得多不多”。
(二)怎么算
某年度的影响因子,等于该期刊前两年发表的可引用文献(主要包括原创论文、综述等)在报告年度被引用的总次数,除以该期刊前两年发表的可引用文献总数。
举一个仅用于说明的虚拟例子:某刊2024年和2025年共发表100篇可引用文献,这些文献在2026年一共被引用300次,那么该刊2026年的影响因子就是3。
(三)三个常见误区
(1)“以刊评文”误区:影响因子衡量的是期刊,不是单篇论文,少数高被引文章就可能把整本刊的数值抬高。
(2)跨学科比较误区:不同学科的引用习惯差异很大,即便同在医学领域,基础研究类期刊与临床专科期刊也不宜简单比较数值高低。
(3)唯影响因子误区:国家有关部门早已明确提出破除“唯论文、唯影响因子”等不良导向,评价成果应当综合判断,而不是只看一个数字。
三、DOI:论文的“终身身份证号”
(1)大白话:DOI全称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即数字对象标识符,是给单篇论文、图书章节、数据集等对象分配的永久标识,其编码规则由国际标准ISO 26324规定。
(2)长什么样:DOI由前缀和后缀组成,以“10.”开头,形式如“10.机构代码/出版方编号”,全球唯一。
(3)有什么用:哪怕论文所在网页更换地址、期刊更换出版商,通过DOI解析仍能定位到文献的当前位置,便于永久引用和检索。自己论文的参考文献中带有DOI的,应原样保留、准确著录。
四、ISSN:期刊的“刊号”
(1)大白话:ISSN全称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即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是给期刊、报纸等连续出版物分配的“刊号”,依据ISO 3297标准编制,由8位数字组成(分两组、中间用连字符连接),其中含一位校验码。
(2)注意区分:同一本期刊的印刷版和电子版通常各有一个ISSN;ISSN标识的是“整本期刊”,DOI标识的是“单篇文章”,两者层级不同,不能互相替代。中国的ISSN由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该中心设在中国国家图书馆。
(3)提醒:正规期刊都应有ISSN,国内正式出版的期刊还同时具有CN号;但“有号”只是识别期刊的一个维度,不能单凭有号就判断期刊可靠,掠夺性期刊也可能伪装得很像正规出版物。
五、OA开放获取:读者免费阅读的出版模式
(一)基本概念
OA是Open Access的缩写,即开放获取,指学术文献在线免费向公众开放,读者不必订阅机构或付费购买即可阅读全文。
(二)常见类型
| 类型 | 核心特点 | 费用情况 |
|---|---|---|
| 金色OA | 期刊整体实行开放获取,文章一经发表即免费可读,多采用知识共享许可 | 通常由作者支付文章处理费(APC),部分期刊免收 |
| 混合OA | 传统订阅期刊中,作者可选择单篇文章付费开放,其余文章仍需订阅 | 作者可选付费开放,不选则按订阅模式 |
| 绿色OA | 作者将论文手稿自行存档到机构知识库或学科知识库供免费获取 | 一般不另付费,但常有时滞期等要求 |
| 钻石/铂金OA | 由学会、高校或科研机构资助运营,读者和作者双方都不付费 | 作者不付APC,读者也不付费 |
文章处理费(APC)是部分OA期刊向作者收取的出版费用,不同期刊金额差异很大,投稿前必须在期刊官网核实清楚,再结合本单位报销政策决定。
(三)两个关键提醒
(1)OA不等于没有同行评议。正规OA期刊同样要走严格的审稿流程,开放获取描述的是“阅读方式”,不是“审稿松紧”。
(2)警惕掠夺性期刊。这类期刊多利用作者付费模式,常见特征包括:大量发送邮件主动邀稿、刊名仿冒知名期刊、承诺极快录用、审稿流程形同虚设、收费不透明。投稿前应核查出版商背景、官网域名、数据库收录情况和《作者须知》是否完整规范,切勿只凭一封邀约邮件就投稿。
六、同行评议:发表前的“同行专家把关”
(一)是什么
同行评议(Peer Review)是作者投稿后,由期刊邀请同领域专家对稿件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是学术出版最核心的质量把关机制。
(二)常见形式
(1)单盲:审稿人知道作者身份,作者不知道审稿人是谁。
(2)双盲:作者与审稿人互相不知道对方身份,医学期刊中较为常见。
(3)开放评议:作者与审稿人身份公开,评议报告也可能一并公开。
(三)流程常识
审稿结果通常分为直接接收、小修、大修、拒稿等;所谓“修回”,就是作者根据审稿意见逐条修改并逐点回复。审稿人提出大量疑问是工作常态,针对的是稿件而不是作者本人。任何依据人情、国籍、单位、职称等非学术因素作出的评审取舍,都属于违规行为。
七、其他高频术语速查
(1)预印本:未经同行评议即在线发布的论文版本,可提前公开成果、明确首发时间;之后正式投稿时,应主动向期刊说明预印本情况并提供链接。
(2)通信作者:负责投稿沟通、数据保管、回应学界质疑并对论文承担整体责任的作者,通常由课题负责人担任。
(3)共同第一作者:两人及以上对论文贡献相当、共同列为第一作者,需在文中明确标注;是否被本单位认可,要看单位的具体规定。
(4)勘误:论文发表后发现错误,由期刊发布的正式更正说明。
(5)表达关注:期刊对已发表论文的可靠性存有疑问、但调查尚无结论时发布的提示性通告。
(6)撤稿:论文存在严重错误或学术不端、不应继续作为可靠文献时,期刊发布撤稿声明;被撤论文不会被悄悄删除,而是保留在数据库中并显著标注“已撤稿”。
第二部分 守住底线: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与署名不当
一、一稿多投:同一篇稿子不能同时“多处撒网”
(一)界定标准
ICMJE明确规定:作者不应将同一篇稿件以同一种或不同语言同时投给多家期刊。行业标准CY/T 174—2019进一步明确,下列情形都属于一稿多投:在期刊约定的回复期内将稿件转投他刊;未收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就另投;把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对论文稍作修改后在约定期限内改投。
(二)为什么禁止
多家期刊同时对同一篇稿件投入审稿和编辑资源,是不必要的浪费,还会因发表权归属产生争议。
(三)后果
查实后通常直接拒稿;如果论文已经发表,期刊有理由撤稿;相关作者还可能被期刊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重复发表:自己的成果也不能“换个马甲再发”
(一)界定标准
重复发表,是指发表一篇与已发表论文存在大量重复内容、却未对已发表论文进行清晰明确引用的论文。CY/T 174—2019将其定义为“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
(二)两种典型表现
(1)自我抄袭:不加引注或说明,重复使用自己已发表的文字、数据或图片。请记住,版权和原创性要求不会因为作者是“自己”而失效。
(2)“萨拉米香肠”式发表:把一项完整研究像切香肠一样切成薄薄的多篇论文分别发表,人为增加论文数量,每一篇都无法完整呈现研究全貌。
(三)主要危害
重复发表会使同一批数据在文献中被重复计算,可能误导临床证据评价和指南制定,同时浪费出版和审稿资源。
(四)例外:合规的“再次发表”
ICMJE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再次发表可以被接受:第一,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两家期刊编辑的同意;第二,协商时间差,尊重首次发表的优先权;第三,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第四,再发表版本忠实于原版的作者署名、数据和解释;第五,明确声明该文已在他处发表并引用首次发表版本;第六,在标题中注明系再发表(如全译本、节译本)。
简单概括:偷偷重复不行,手续齐全、光明正大才可以。此外,在会议摘要、预印本等初步报告之后发表完整论文,通常不视为重复发表,但投稿时必须主动向编辑说明。
三、署名不当:署名是责任,不是福利
(一)ICMJE署名四条标准(须同时满足)
(1)对研究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或者为研究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
(2)起草研究论文,或者对重要的知识内容进行关键性修改;
(3)对将要发表的版本进行最终定稿;
(4)同意对研究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质疑都能得到恰当调查和解决。
(二)不够署名条件怎么办
仅有以下贡献者不应列为作者:仅筹措资金、提供一般性行政管理支持、协助写作或进行语言编辑、校对等。这类贡献可以在“致谢”部分如实说明,并具体写明贡献内容。
(三)常见的不当署名行为
礼物署名(挂名):没有实质性贡献却被列为作者,如把领导、熟人“挂”上去;遗漏真正有实质贡献的人;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实际贡献不符;提供虚假的职称、单位、学历信息;以及买卖论文、代写代投等。
(四)一条根本提醒
所有署名作者都要对论文内容负责,论文一旦出问题,署了名就要承担相应后果。判断谁符合署名条件是作者团队自己的共同责任,不是期刊编辑的工作;作者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时,应由作者所在单位调查处理。
四、违规后果一览
(1)稿件层面:拒稿、撤稿,期刊可能发布关注通告或撤稿声明。
(2)单位层面: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并与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3)诚信层面:相关行为可能被记入科研诚信记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法律层面: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敬畏伦理:伦理审查、知情同意与病例隐私
一、伦理审查(IRB/伦理委员会):研究启动前的必经程序
(一)是什么
IRB全称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即机构审查委员会,在国内一般称为医学伦理委员会,是独立审查研究方案、保护研究参与者权益的专门组织。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确立了基本原则:研究开始前,研究方案必须提交伦理委员会审议、指导和批准,委员会的运作必须独立于研究者和资助方,不受不当影响。
(二)中国现行规则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凡涉及人的研究,包括利用人的信息数据或者生物样本开展的研究,均应按规定接受伦理审查。
(三)可以免除伦理审查的情形
《办法》规定,在不对人体造成伤害、不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或者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合法获得的公开数据开展研究、使用匿名化信息数据等情形,可以免除伦理审查。需要强调,是否符合豁免条件由伦理委员会认定,不是研究者自己判断。
(四)实操要点
(1)先获批、后启动,严禁“先上车、后补票”,事后补批不能替代事前审查。
(2)论文中应写明伦理委员会名称和批准编号;超出伦理批准范围开展研究同样属于违规。
(3)病例报告是否需要审查,各机构规定不同,稳妥做法是向本院伦理委员会确认,并按要求保留患者发表同意书。
二、知情同意:充分知情、自愿参加、可随时退出
(一)核心原则
研究参与者应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同意参加研究,不允许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参与者可以在研究的任何阶段无条件退出,且不应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二)形式要求
研究开始前,研究者应取得参与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参与者不具备书面表达能力时,可以取得口头知情同意,并以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过程记录;参与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获得监护人同意,同时尊重其本人意愿。
(三)发表环节的同意
使用可识别患者身份的病例资料或照片,应就“公开发表”本身取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明确告知发表内容和传播范围;同意书按期刊和医院要求妥善留存。
三、病例隐私保护:仅面部打码远远不够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医疗健康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该法还区分了两个关键概念: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后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负有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二)具体怎么做
(1)隐去姓名、住院号、身份证号、详细住址、工作单位等直接识别信息,不直接展示完整病历截图。
(2)面部照片应作打码处理,但仅打码远远不够:罕见病、特殊职业、具体发病经过等特征组合起来,仍可能让熟人辨认出患者,必要时应对病情细节作模糊化处理。
(3)影像图片应去除嵌入的患者信息,使用前逐项检查是否残留可识别内容。
(三)图片使用的双重许可
使用他人已发表的图片,须取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许可并注明出处;若图片涉及患者,还必须同时满足隐私保护和知情同意要求,两者缺一不可。
第四部分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清单与典型误区
一、文字类不端
(1)剽窃、抄袭:CY/T 174—2019将其细分为观点剽窃、数据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研究方法剽窃、文字表述剽窃、整体剽窃等类型。同义替换、改写后不标出处、把多篇文献拼接成文,都属于剽窃。
(2)引用造假:在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并未参考过的文献;把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内容标注为直接引用。
(3)自我抄袭:重复使用本人已发表内容且不加说明,属于重复发表的一种。
二、图片类不端
(1)典型行为:拼接不同图片构造不真实的图像;删除或添加图片局部;增强、模糊、移动图片特定部分从而改变解释;同一组印迹条带、同一显微照片在不同论文中重复使用而不声明。
(2)规范做法:妥善保留原始、未经处理的图像和完整实验记录;前后对照照片的拍摄光线、方向和颜色应保持一致;图像调整应针对全图统一参数,不得只对局部“动手脚”。当前越来越多的期刊要求作者提供原始印迹图和原始数据备查。
三、数据类不端
(1)伪造: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片、样品以及无法重复验证的方法和结论。
(2)篡改:擅自修改、挑选、删减、增加原始调查记录或实验数据,使原始记录的本意发生改变。
(3)选择性报告:只报告有利结果、隐瞒阴性结果;临床试验不按规定注册、不完整报告结果。
(4)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已被明确列为科研失信行为。
四、其他高频不端行为
(1)委托第三方或无关人员代写、代投、代修,买卖论文。
(2)虚构同行评议专家信息及评议意见。
(3)未按规定披露利益冲突。
(4)人工智能工具误用:ICMJE明确,聊天机器人等人工智能辅助工具不能被列为作者,因为它们无法对作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原创性负责;凡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形成的内容,责任完全由人类作者承担,且应在稿件中如实披露工具名称、版本和具体用途。利用人工智能编造、篡改科研资料,还可能触及相关监管规定。
五、六个典型误区澄清
| 常见说法 | 正确认识 |
|---|---|
| “我自己的论文,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 错误。自我抄袭、重复发表同样构成学术不端,再次发表须走合规程序 |
| “照片打了码就保护隐私了” | 错误。组合特征仍可能识别身份,还需处理病情、职业等间接信息 |
| “OA期刊就是给钱就发” | 错误。正规OA期刊同样执行严格同行评议,要警惕的是掠夺性期刊 |
| “病例报告、回顾性研究不用管伦理” | 错误。是否需要审查或豁免,应由伦理委员会认定并留存依据 |
| “翻译成外文再发不算重复” | 错误。不同语言的重复发表仍属违规,除非满足合规再发表条件 |
| “查重过了就不算学术不端” | 错误。查重只比对文字,查不出观点、数据、图片剽窃和数据造假 |
第五部分 投稿前自查清单
(1)先确认本单位认可的分区体系和期刊级别要求,再选择目标期刊,避免“发了不算数”。
(2)核查期刊官网:ISSN等出版信息是否齐全、审稿流程是否规范、APC标准是否透明、是否被权威数据库收录,注意识别仿冒网站。
(3)伦理手续逐项落实:伦理审查批件及编号、知情同意书、患者发表同意、隐私去标识化处理。
(4)全文内容核查:引用著录规范、无重复发表内容、图片原始数据可随时提供、所有作者均符合署名四条标准并知情同意。
(5)如实披露各类信息:利益冲突、基金资助、预印本情况、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
(6)投稿后遵守“一次一投”,只有在收到明确拒稿通知或正式确认撤稿后,才可改投其他期刊。
附录 主要依据文件清单
(1)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
(2)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
(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2016年公布施行)。
(4)《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2019年印发)。
(5)世界医学会(WMA):《赫尔辛基宣言》。
(6)《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2023年印发)。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